第四章:屠宰场(1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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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限于经济和医疗条件,九几年农村家中一旦出现了精神病患者,家人最多只能对他们限制活动,防止其伤人或走丢。而他们为了限制其活动采取的手法也十分简单,那就是拴。

见过看门狗吗?

在以前的时候,每一个精神病患者都是被拴在屋里的看门狗,他们赤身裸体表情痴呆,可能一辈子都生活在那个肮脏的小屋子里,只能透过狭小的窗柩看着室外的天空,时而嬉笑,时而暴躁,成为了很多孩子童年的阴影。

那时候家长会怎么吓唬孩子?

他们会说:你再不听话,疯子就要把你引走了!

当那些精神病患者被拴在阴暗的屋中,在短暂的清醒中透过窗柩看向天空时,他们会想些什么?

他们是否会怀念自己曾经牵过的手,想起那些站在天空下沐浴的日头,会不会在泪流满面的时候感到悲伤,在黄昏时回忆过去的爱恨情仇。

没有人知道。

也没有人愿意知道。

当第一眼见到现场的时候,老宁就已经做出了如上结论,只是就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,这个在他看来已经十分残忍的结论,其实远远不及真相的万分之一。

当然,这是后话。

因为运送尸体难度较高,专案组决定就地解剖,九六年防护尚差,法医并没有装备齐全的防护服,即便案发现场如此恶劣,但老宁唯一的防护器具也就是口罩白大褂和手套,而且白大褂还就此一件,反复使用,由法医自己清洗,上面侵染着洗不掉的污渍,活像一块块勋章。单薄的白大褂无法遮挡住尸液的侵染,但老宁却完全视若无睹。

除开女尸脖子的皮损和腹部的炸碎伤,她的双眼、双手还透露出了一些其它的信息。

关于火灾,被烧死的尸体往往会出现特有的眼部征象,因为烟雾刺激,受害人反射性闭眼,因而在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熏黑的“鹅爪状”反应。也即双眼紧闭之后外睫毛尖端烧毁,内睫毛残留,状如鹅爪,而这一具尸体的眼部并没有出现相应征象,睫毛几乎焚烧殆尽。而且尸体皮表虽说腐败严重,但也依稀可以看出尸体本身的烧伤程度严重,部分组织呈现黑褐色炭化,起码是四级烧伤,但尸体却不存在四级烧伤之后产生的‘拳斗姿势’。

也就是说,这一具女尸并不是被烧死的,她身上的焚烧伤,是死后焚尸。

因为尸源已经确定,尸检仅仅需要判断死因和死亡时间即可,但对于在夏季高度腐败的残尸而言,这两点的工作难度不可谓不小,但往往这两点也最为重要,因为很有可能破获疑案的关键就在这里。

老宁将女尸翻动,回忆起自己最开始进到现场所看到的画面,女尸身下有一大片干涸的血迹,就现场出血量来看,起码在3000cc以上,对于一个人成年人而言,失血量已经达到了致死量,初步可以判断死者的直接死因是由炸碎伤所引起的失血过多。作为一个经验老道的法医,老宁确定自己对于死因的判断八九不离十,但他知道,在尸块中蠕动的蛆虫,即将告诉他比任何侦测手段都要确切的答案。

每一个好的法医都将是一名动物学家,或者说得确切一点,是一名昆虫学家。

当人从有到无地归于虚空之后,他们所残留的肉体需要被大自然所消化吸收,而昆虫和真菌,则正巧成为了这一段过渡之旅的牵引者,对于死亡,蝇虫拥有着远超我们的绝妙洞察力,在我们还一无所知的时候,它们就已经寻迹而至,落地生根。在我们满头雾水,不止所在的时候,它们已经繁衍生息,薪火相传。

什么和凶手离得最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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